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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市彭山区中医医院药房药品袋 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我院拟对药房药品袋进行招标采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招标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厂家或供应商按照医院实际需求前来参加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眉山市彭山区中医医院药房药品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彭中医采PZYC2024-19号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3万元/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供货期限:一年

    二、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物资

    名称

    技术规格参数

    推荐尺寸(cm)

    ×高

    材质及质量要求

    年参考

    使用数量

    单位

    投标单价限价

    (含税)元

    分项总价限价(含税)元

    大药品袋






    1.8丝(单层)

    100个/扎

    全新料聚乙烯(PE)

    符合国家标准,

    无毒、无味、环保、封边紧密牢固、韧性强,承重性好,结实不易破。

    107520

    0.093

    10000

    小药品袋



    1.5丝(单层)

    100个/扎

    277777

    0.072

    20000

    注:药品袋(正反面印字),需根据要求印刷相应的图案和文字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8。

    1、所有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以上为一年估算用量,中标后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采购,不承诺采购数量。每次供货数量、时间及规格型号以招标人通知或下发的采购清单为准,结算按实际双方认可的数量进行结算,合同期内单价固定不变。

    3、报价包含货物、材料、包装运输(包括装卸至指定地点的配送服务)、人工、保险、SPD、税等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4、投标人自行考虑院方不同规格使用情况,按采购清单表中给定的物品及数量报价合理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药品袋专业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物品货物全部进行投标;针对所投产品,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投标产品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销售本项目产品)

    5、信用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只依据下述查询平台(网址)发布的信息为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内容及图章应清晰。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不完整的、资格条件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无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阶段。

    四、投标样品:(未提供样品参与评标一律以废标处理)

    1、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采购需求清单中的各种规格全新料样品,供评标小组评审,并作为中标后供货时的验收标准。投标人提供样品与实际供应货物规格材质完全一致,不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因提供投标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产品的样品递交至开标地点(或指定地点),超过规定时间不予接收,作无样品处理。

    3、投标人按采购方要求提供所投所有产品各规格的样品各3个。

    4、样品上均贴上小标签标明投标人名称及物品名称规格,并建议将所有样品密封于一个大包装盒内,大包装盒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便于样品评审,否则影响其评分。

    5、样品退还,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后推1-2天期间自行取回,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取回样品,采购方将作为废品处理。

    五、投标文件资料包含:

    ①投标函

    ②投标一览表(含报价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报价。)

    ③分项报价表

    ④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⑥承诺书

    ⑦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制造商(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检测报告、业绩等证明材料

    ⑧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1、以上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资料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完整。

    2、投标文件必须统一用A4纸。

    3、投标文件必须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需用档案袋密封,投标文件应胶装 ,不能采用活页装订。封装袋上注明公司及项目名称,加盖公司鲜章。

    六、供货要求

    (1)所供产品完全符合医院招标文件的要求,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是优质、全新未用、无损的产品,保证产品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若有质量问题须无条件退换货。

    (2)分批次供货,供货期为一年。供货时间及供货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采购人订货后中标人应在五日内免费送货到眉山市彭山区中医医院指定地点。

    (3)合同期内具体数量以院方需求为准,院方需求少于合同总量时销售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院方按合同数量接纳货物,院方需求大于合同总量时,多余货物按合同单价执行。

    七、付款方式:每批次供货完成并经过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清(凭有效发票办理结算手续)

    八、其他

    1、开标地点:门诊六楼小会议室

    2、开标时间:2024年8月15日上午10:00。

    3、开标方式:投标文件提交后,由评标小组在院内纪检监督下对投标文件和样品现场拆封、进行评标后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

    4、评标方法:竞争性谈判

    5、经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九、投标人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自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4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写上联系电话号码)扫描后发送到眉山市彭山区中医医院采购办QQ邮箱:158922165@qq.com。

    2.投标人报名时应出示下列证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资料除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外其余均留存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1510:00时整,开标时间2024年8月1510:00时整。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28-37628519


    眉山市彭山区中医医院

    2024年8月9日

    附件附件